文號:信人社辦〔2021〕44號
各縣(區)黨委組織部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各管理區、開發區組織人事局,市直各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信陽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信發〔2017〕12號)精神,市委組織部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《信陽市柔性引進人才服務辦法(暫行)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
中共信陽市委組織部 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1年11月15日
信陽市柔性引進人才服務辦法(暫行)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信陽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信發〔2017〕12號)精神,堅持“聚天下英才而用之”“不求所有、但求所用”理念,建立更加開放、更加靈活、更加自由的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,重點引進我市經濟社會各重點領域緊缺急需人才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柔性引才,是指我市用人單位通過顧問指導、短期兼職、項目合作等方式,引進的人事、勞動、社保關系不在我市的人才。
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范圍:
(一)在我市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設立時間在1年以上(含一年)的企業、民辦非企業單位;
(二)在我市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。
國家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列入范圍內。
第四條 我市用人單位與柔性引進人才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,簽訂項目合同或者工作合同,明確雙方的權利、義務和目標責任,包括:
(一)雙方合作內容、預期效益目標;
(二)柔性引才的方式、工作時長、相關待遇;
(三)雙方合作涉及的知識產權和保密等事宜;
(四)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。
第五條 柔性引進的人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、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;
(二)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協議,每年實際在我市工作天數累計不少于30天;
(三)柔性引才單位與人才全職工作單位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;
(四)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動的情形。
第六條 柔性引進人才主要采取以下方式:
(一)顧問指導。聘請市外人才擔任我市用人單位顧問或業務指導,提供戰略咨詢、技術指導、業務拓展及其他相關方面智力支持。
(二)短期兼職。聘請市外人才在我市用人單位短期兼職,為用人單位在科學研究、課題攻關、人才培養、成果轉化、技術推廣、工藝改造、項目開發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。
(三)項目合作。柔性引進的人才自帶項目或者技術,與用人單位合作進行技術創新、產品研發等工作。
第七條 對企事業、高校、科研院所柔性引進屬《信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》A、B、C類人才的單位,按其上年度在信陽納稅勞動報酬的30%給予用人單位補助(同一人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)。所需資金由受益地財政負責承擔及發放。
第八條 市人社部門負責市直單位柔性引進人才補貼申請的受理、審核及發放。縣區人社部門負責本轄區單位柔性引進人才補貼申請的受理、審核及發放。
第九條 申報及發放程序。
(一)申報。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。
(二)審核。市直單位申請材料由市人社部門審核。縣區用人單位申請材料由各縣區人社部門審核。
(三)公示。審核通過名單在人社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天。特殊情況不宜公示的按相關規定執行。
(四)補貼發放。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,市、縣區人社部門編制下達補貼計劃,并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經費預算。
第十條 用人單位在提交資料時,需上傳以下材料掃描件。用人單位需校驗所有資料原件,在掃描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。外文材料須翻譯成中文,并加蓋單位公章。
(一)《信陽市柔性引進人才補貼申請表》;
(二)人才身份有效證明。外籍人才需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、出入境記錄和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件;
(三)用人單位與人才簽訂的工作協議;
(四)人才資質佐證材料(學歷學位、職稱等證書);
(五)勞動報酬證明(銀行流水等);
(六)年度在我市繳納的勞動報酬的納稅記錄。
第十一條 嚴禁簽訂虛假工作協議、謊報工作業績等形式套取補貼資金,對弄虛作假的個人和單位,將追繳已享受的補貼資金,不再受理該用人單位柔性引才補貼申請,并將失信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。對拒不返還資金或騙取資金數額巨大的,依法追究用人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與我市其他現行政策有重復、交叉的,按照“從高、從優、不重復”的原則執行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為三年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解釋。
信陽市柔性引才補助申請表
姓名 | 中文 | 性 別 |
照片 | ||||
外文 | 出生日期 | 年 月 日 | |||||
出生地省(區、市) 縣(市) | 國 籍 | ||||||
證件類型 | 證件號碼 | ||||||
獲得最高學歷(學位)的院校及專業、學歷(學位) | |||||||
專業技術職稱 | 聯系方式 | ||||||
來信前工作單位 及職務 | 從事專業 | ||||||
擬(現)任職單位及職務(崗位) | 年工資薪金收入(萬元) | ||||||
開戶銀行名稱、賬戶 | |||||||
工作經歷 (兼職請注明)
| (起止時間、單位、國家、職務) | ||||||
引進人才 工作成果 | |||||||
申報人 承諾 | 本人鄭重承諾: 1. 本人以上信息及材料均真實有效。 2. 若有弄虛作假行為,本人愿意取消人才認定資格,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申報人簽字: 年 月 日 | ||||||
申報單位 承諾 |
本單位承諾申報人申報書、申報附件等申報材料真實、合法、有效。如有弄虛作假,本單位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主要負責人簽字: 單位(公章) 年 月 日 | ||||||
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意見 |
單位蓋章: 年 月 日 |